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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问答(五)

  • 时间:2023-12-11 13: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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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信访部门在何种情形下启动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2.信访部门应如何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63.信访部门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4.有关机关、单位应如何对待信访部门提出的“三项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65.《条例》对信访部门年度报告信访情况有何规定?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66.《条例》对信访部门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情况有何规定?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67.何种情形下要对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68.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应如何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69.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或责任人何种情形下会被严肃处理?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70.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或责任人何种情形下会被严肃处理?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央;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71.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失责被严肃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72.《条例》对处理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情形有何规定?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条例》对处理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有何规定?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如何处理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的信访事项?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条例》执行。

  75.《条例》的解释权归谁?

  《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lt.shanxi.gov.cn/zwgk/zcjd/202312/t20231207_94404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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