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 501号),经商自治区商务厅,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0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 .pdf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家乐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农家乐舆情网 njlyq.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