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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施行

  • 时间:2022-02-25 1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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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江西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和法规实施方面的空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要素保障,强调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并对投入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确保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条例》结合江西实际,将江西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体现了江西特色、江西经验,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例如,为彰显江西的文旅融合特色,《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促进文旅融合的路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国家A级景区的创建和申报。为明确不同类别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国有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而体育场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则“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

  据悉,近年来,江西切实增强投入力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加速,市、县基本建有“三馆一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公共图书馆113个、文化馆114个,国有博物馆140个、美术馆4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561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686个。(王竹青)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jx/202110/t20211011_9282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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