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旅发〔2018〕37号)
各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出境游旅行社资质管理落实退出机制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已决定对全国出境游旅行社开展清理检查。为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我市旅行社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高质量需求,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和国家形象,我市自即日起对我市旅行社资质管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下称旅行社)。重点检查具备出境旅游业务资质、未完善和更新登记信息、未正常开展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二、检查事项:
(一)是否依法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二)一年内是否正常开展旅游业务(2018年1月-12月);
(三)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资质后,是否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四)在全国旅行社管理系统上登记信息是否完善、团队专用章是否生成、电子合同签章是否生成、所属导游是否使用导游之家app。
三、检查方案: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
1.完善登记信息。旅行社需立即登录全国旅行社管理系统,完善所有资质信息。
2.质量保证金自查整改。旅行社需同缴纳质保金银行对接、核对质保金账户状态,并依法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并于12月24日前在全国旅行社管理系统中上传质保金协议书及存款凭证等证明文件。
3.业务管理电子化。旅行社在全国旅行社管理系统中的“权限管理-签章备案”,申请生成团队专用章及电子合同签章。逐步完成向电子团队备案和电子合同使用的转变。
4.补填出境团队信息。为证明尚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出境社需在全国旅行社管理系统中补填2018年12月底前的出境游团队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出境社,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合法有效的企业合作协议或合同,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hangyeguanlichu@163.com。旅行社应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汇总处理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
1.对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未完善登记信息的旅行社,我局将标记经营状态为异常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2.对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未补填2018年出境游团队信息自查整改的出境社,我局将标记经营状态为异常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3.我局将同质保金缴纳银行对接,全面梳理各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情况。对未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完成质量保证金自查整改的旅行社,我局将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督导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
1.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出境社;
2.派出联合工作组,在首都机场等出境口岸驻点执法检查电子合同、出境团队信息、导游之家app、电子导游证、领队证等使用情况;
3.对整改完成不力、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各系统不积极、填报数据不达标、在2019年1月1日后电子合同使用率低于90%的旅行社,约谈旅行社负责人,取消其北京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先进、优秀、奖励等评选资格,纳入信用信息警示名单,并在我市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具体操作相关问题
系统使用或操作请咨询12301或全国旅行社管理系统界面右下角“咨询在线客服”,或登录后查看右上角“操作手册”。
旅行社补全信息操作说明请见http://help.12301.cn/2017/05/31/12-lxsbqxx/;申请生成团队专用章及电子合同签章请见“权限管理-签章备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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