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现开展2022年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参照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相关评选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指依托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等,与区域商圈或旅游景区发展相融合,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域及实体空间。
二、评选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街区、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集聚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申报对象填写《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附后),准备图片、视频资料等。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组织进行合规性审查、专家审查评议、个别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确定并公布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对应级别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集聚区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指导和支持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的建设工作。要对照创建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集聚区的初审、推荐工作,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政策资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集聚区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申报主体是集聚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集聚区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做好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10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一并寄送。推荐材料包括各市文旅局正式推荐报告、《山西省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材料说明、图片视频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吴栖凤 0351-7325085
邮箱:sxwhhlycyfzc@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邮编:030000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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