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标准和《绿色旅游饭店评定细则》(LB/T007-2015),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下3家饭店为四星级旅游饭店,1家饭店为绿色旅游饭店(金树叶级),具体明细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
受理电话:0471-6356742。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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