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已结束。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署实名,报送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或财务处(审计室)。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23111111转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财务处(审计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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