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docx
附件2.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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