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活力和实践能力,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管理,提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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