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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时间:2022-02-25 1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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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填表时间:2021年3月23日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注销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审批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行政法规

  文化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

   

   

   

  行政许可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注销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演出证管理 第三十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发证机关填写、盖章。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吊销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

  第四十条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文化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文化主管部门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记录。

  行政法规

  文化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

   

   

   

  行政许可

  3

  保证书

  入境团队旅游邀请函许可

  《关于被授权旅游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旅游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发〔2016〕6号) 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负责为本省(区、市)旅行社组织的外国来华旅游团组审发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行政法规

  文化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

   

   

   

  行政许可

  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延续的审批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业人员、工作场地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行政法规

  文化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

   

   

   

  行政许可

  5

  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行政法规

  文化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

   

   

   

  行政许可

  6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延续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有效期为2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文化部设计,盛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发证机关填写、盖章。

  行政法规

  文化行政部门

  申请单位

  √

   

   

   

  行政许可

  填表人:唐小平                                                电话:17773100866

   

  

  


原文链接:http://whhlyt.hunan.gov.cn/whhlyt/ztzl/c101106/c101107/202103/t20210329_15075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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