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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 时间:2022-02-25 1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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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未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2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习。对于因未及时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导致无法申报2021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和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2年3月11日前补充提交申报材料,我厅予以受理。申报时,需提交《关于补充报送2021年度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其余规定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人〔2021〕157号)执行。

  请有需要的地区(单位)提前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联系,预约补充报送时间。各地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粤康码”需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最近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未经预约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3月11日后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补充报送2021年度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doc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hly.gd.gov.cn/open_newggl/content/post_3824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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