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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文旅发〔2022〕3号)

  • 时间:2022-02-25 1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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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加快推进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5日       

  

  

  

  加快推进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人才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担当作为的文化艺术人才队伍。

  (二)坚持德才兼备。把人格修为、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同考核共评价。激励和引导文化艺术工作者以高远志向、良好品德、高尚情操为社会作出表率,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三)突出成果质量。把作品、成果作为文化艺术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文化艺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推行艺术创作作品、优秀网络文章、项目方案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四)注重社会效益。坚持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作为评价文化艺术人才的重要因素。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重点考察人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的表现。

  二、分类与标准

  (一)人才分类

  按照文化艺术各领域、各门类特点,结合我区文化艺术发展现状,主要分为艺术表演创作人才、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人才、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人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殊人才等4类人才。

  1.艺术表演创作人才。主要指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等艺术门类的专门人才。

  2.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人才。主要指从事图书、文博、群众文化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的专门人才。

  3.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人才。主要指在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从事规划设计、项目策划、投资融资、经营管理以及配套服务的专门人才。

  4.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殊人才。主要指承担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职责的特殊人才。

  (二)评价标准

  1. 艺术表演创作人才

  职业道德。坚持德艺双馨,以德为先。自觉坚守艺术理想,爱国、为民、崇德、尚艺,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自尊自重、自珍自爱,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

  工作能力。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的能力;用文艺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引导人们提升思想认识、文化修养、审美水准、道德水平的能力;适应形势发展,推动艺术内容和形式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传播优秀文化产品的能力。

  业绩贡献。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坚守中华美学立场,进行创新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结合自身条件和艺术特点进行艺术探索,形成个人表演风格的情况;表演艺术得到观众、同行、专家认可的情况;代表性剧(节)目质量、数量及知名度情况,在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演的场次,在各类文艺评奖、展演、调演中的业绩;在团体演出剧(节)目中的分工和承担任务的情况;对本行业内在艺术规律、表演技能、文艺作品的总结、论述能力。对主要从事艺术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创作水平、艺术风格、创作成就;代表性作品的专业水准、创新价值以及在同类作品中的地位和影响;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流传、观众评价以及在各类文艺评奖、展演、调演中的业绩;出版专著、作品集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作品的情况;作品在剧场、电视、网络上演上映的票房、收视率、点击量、网络评价的情况。对主要从事艺术普及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群众,参加文化惠民创作演出的数量、质量和群众反映情况;指导基层文化机构、辅导基层文艺工作者的情况;主持或参与专业讲座、学术论坛以及举办公益性培训活动的次数和受益人数;编写、创作的专业培训教材被认可推广的情况等。对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重点评价其在文艺形态、文艺类型方面的创新性实践和成效。

  对自治区、市级文化机构的文艺人才重点评价其参与重要文艺演出、重大剧(节)目生产的情况;对基层文艺人才重点评价其参加文化惠民演出以及开展艺术普及活动的表现。对高级文艺人才重点评价其出新品、创精品的能力和水平;对中、初级文艺人才主要评价其打基础、作积累的态度和发展潜力。

  2.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人才

  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工作能力。与单位职责、岗位责任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策划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品牌或示范性项目的能力,组织开展学科研究,具有群众文化理论研究能力;服务人民、以文化人、启迪民智、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能力。

  业绩贡献。对主要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的人才,主要评价其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和研究的业绩;对主要从事文献采访、编目的人才,主要评价其编制专业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实施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的能力;对主要从事读者服务的人才,主要评价其为读者提供高质量阅读推荐、阅读辅导以及撰写书评的能力;对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开发的人才,主要评价其数字资源、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开发及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基础理论、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应用技术研究等业务的文物博物馆研究人才,主要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对主要从事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保管、安全等业务的文物保护人才,主要评价其技术熟练程度、业务水准和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对主要从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业务的文物考古人才,主要评价其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的业绩成果;对主要从事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业务的文物利用人才,主要评价其参与项目的数量和成果质量、服务态度和观众满意度情况。对主要从事群众文化辅导与服务的人才,主要评价其策划品牌活动或示范性项目的业绩与表现;组织开展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的数量及影响;辅导业余创作以及辅导作品参加各类文艺评奖、展演、调演中的业绩;主持或参与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的数量、质量和参训人员满意度的情况,从事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对群众文化学科建设理论成果的质量及影响力。

  对自治区、市级文化旅游机构的人才重点评价其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策划实施品牌活动的情况;对基层文化旅游机构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保障基本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方面的情况。对高级文化旅游人才重点考察其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对中、初级人才主要考察其履行岗位职责、深入基层、服务一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文化旅游产业开发人才

  职业道德。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担当奉献。

  工作能力。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规划引导、推动实施产业项目的能力;服务企业、推介产品的能力;开拓创新,培育发展新兴文化旅游业态的能力。

  业绩贡献。对主要从事规划设计、项目策划的人才,主要评价其促进文旅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业绩和贡献;规划编制、项目文案的科学性、独特性、可操作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满意度情况;所主持或参与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经营管理的人才,主要评价其主持或参与编制行业标准的情况;培育发展新兴业态,促进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的情况;宣传推介优秀文化作品、优质旅游产品、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落实见效的情况;商业模式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复制性,以及消费者、同行、专家认可的情况。对主要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配套服务的人才,主要评价其专业精神、服务态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情况。

  对先进发达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人才重点评价其规划引领、推动文化旅游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培育新兴文化旅游业态的创新能力;对欠发达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人才重点评价其营造产业发展氛围、培育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情况。

  4.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殊人才

  职业道德。自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发挥核心作用的能力;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能力;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能力。

  业绩贡献。主要评价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践活动情况;开展后继人才培养等传承工作情况;参与或者自行开展资料收集、整理、记录等工作情况;参与或者自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传播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情况。重点评价其在本领域的造诣水平及成果的民族价值、社会影响等。

  积极探索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特殊人才专项评价办法。灵活采取本人申报、专家推荐、同行评议、社会评估等方式开展评价。

  三、方式与方法

  (一)探索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行业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社会满意度、市场满意度以及相关第三方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二)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运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务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文化艺术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三)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维护人才合法权益,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四)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在重点文化工程、重大剧目生产、重要文化活动、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在各类项目评审、评估、认定中加大人才评价的权重。

  四、评价结果运用

  将人才分类评价导向和标准贯穿于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的全过程,推动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常态化。把人才评价结果作为文化和旅游行业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考评、高层次人才推荐、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一)推进制度衔接配套。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基本原则、分类及标准与职称改革、项目评审等相关评价、评审制度的衔接配套,修订完善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定标准和条件,不断完善相关的项目评审、评估办法,把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评价专家库建设。完善文化和旅游人才专家库,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大培育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学会,积极发挥文化和旅游各门类行业协会、学会的专业评价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四)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鼓励担当作为。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强化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导向,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科学利用评价结果,积极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评价氛围和环境。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六)建立指导督查制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tzgg/t11236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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