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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2-25 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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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新冠防指办〔2021〕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

  (标识)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区全民免疫屏障,经研究,决定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以下简称“二码”联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8月16日起,全区城市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办公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各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要在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二码”联查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进入的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进行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的工作。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三、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严格按照构筑免疫屏障要求对进场来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比例采取控制性措施,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的12周岁以上进场来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未达95%的,原则上接待人数不超过最大核定人数的60%。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应达到免疫屏障水平,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参加会议、培训。

  四、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具备有接种或医疗救治保障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具。

  

  附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登记表

  

  2021年8月14日

  文件下载: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tzl/rdjj/qqwhhlyxtxxgzbdgrdfyyqfkgz/tzgg_41562/t9815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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