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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2-02-25 1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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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新冠防指〔2021〕6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标识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2021年下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维护好人民健康,进一步动员好、组织好、实施好我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决定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活动的单位

  (一)区直、中直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二)全区各村(社区);

  (三)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工厂企业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

  二、应接尽接标识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三、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条件

  参与活动单位对本单位及其管理的下属单位无禁忌症的18岁及以上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行应接尽接,目标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

  四、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办法

  (一)区直单位、中直驻邕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各高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由机关党委(党组)、高校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对本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无禁忌症的18岁及以上在职人员(含物业保安、保洁等人员群体)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自查统计,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接种人员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的,可填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附件1),经机关党委(党组)、高校党委审核同意,由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二)全区各村(社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各村(社区)常住的无禁忌症的18岁及以上人员(含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经济实体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群体)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自查统计,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接种人员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的,可填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三)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对管辖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无禁忌症的18岁及以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自查统计,查漏补缺,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的,可填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按管理权限,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五、相关要求

  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是今年下半年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规定,精准深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市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照中直、区直机关执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张贴在单位或场所大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就此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未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或因疫苗接种组织动员工作不力未能申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明革,0771—3371147。

  附件:1.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

       2.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设计图

  2021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tzl/rdjj/qqwhhlyxtxxgzbdgrdfyyqfkgz/tzgg_41562/t9673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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