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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旅文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时间:2022-02-25 1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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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旅文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当前状态数据更新时间截止期备注
1琼旅文罚字〔2021〕14号海南乐思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罚款2021年6月16日,海南乐思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娄丹、王运龙签订的旅游合同未发现载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等《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海南乐思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海南乐思途旅行社有限公司91460100MA5T6J1P8891460100MA5T6J1P8891460100MA5T6J1P8891460100MA5T6J1P88
李鹏伟处3万元罚款2021/8/19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正常2024/8/19
2琼旅文罚字〔2021〕15号海南海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案罚款海南海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的旅游,团号为20210512,档案号为202105072的团队业务档案中,在2021年5月13日在三亚凤凰新鹿记海南菜坊、2021年5月14日在三亚凤凰俊临川陕风味坊用餐费用是由导游垫付的,该旅游团导游共垫付1110元的餐费。海南海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海南海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1460100MA5T5B9P1M91460100MA5T5B9P1M91460100MA5T5B9P1M91460100MA5T5B9P1M
胥捷

  处3万元罚款

2021/8/24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正常2024/8/24
琼旅文罚字〔2021〕16号罚款责任人胥捷



13070219XXXX171817处五千元罚款

  

  

  


原文链接:http://lwt.hainan.gov.cn/xxgk_55333/xzcf/202108/t20210827_304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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