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团结带领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真情倾听时代发展铿锵足音、生动讴歌改革创新火热实践,创作生产更多把握时代脉搏、体现历史高度、抒发人民心声、积极向上向善的精品力作,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2022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籍户口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重庆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
二、资助门类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音乐、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电影资助将另行发文进行征集)
三、资助重点
(一)“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主题
围绕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召开重要节点和重大事件,聚焦在党的领导下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表现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憧憬,书写丰沛的时代精神与火热的现实生活,展现广大干部群众喜迎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昂扬精神面貌。
(二)“展现党的百年奋斗重大历史成就和历史经验”主题
围绕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展现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光辉历程,阐释党同人民生死相依、休戚与共的血肉联系,讴歌党领导人民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从成功走向更大成功的瞩目成就,塑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典型形象。
(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主题
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着眼“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部署,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和崭新气象,展现各行各业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和重大突破,展现广大人民自信自豪奋进新征程的精神面貌。
(四)“促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主题
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人民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呈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展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典型事迹、重大成绩,关注乡村振兴发展,充分表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题
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展现重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见效,实现大担当、大作为的实干实绩;挖掘反映成渝地区“一盘棋”“一家亲”,唱好“双城记”、共建经济圈过程中的奋斗事迹和动人故事。
(六)“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主题
围绕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生动书写重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奋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使命担当和艰苦奋斗,多角度展现重庆高质量发展成果和拼搏实干、开拓进取精神风貌。
(七)“重庆地域特色文化”主题
着眼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等丰厚多元的重庆地域特色文化,弘扬红岩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展现重庆人民英勇顽强的革命史、创业史、奋斗史。
此外,还将重点资助讲述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故事、民主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关注青少年和儿童成长、国防和军事等主题创作;资助坚持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深内涵,表达中华文化价值、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推动文艺体裁、题材、形式、手段不断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交流互鉴,提升文艺原创力,体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
四、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内新创作的作品(舞台艺术申报项目的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项目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尚未完成往年已申报成功项目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今年申报的新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
各门类具体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详见申报指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申报指南见市文化旅游委网站(http://whlyw.cq.gov.cn);音乐、美术类项目申报指南见市文联网站(www.cqwl.org);文学和文艺理论评论类项目申报指南见市作协网站(http://www.cqwriter.com)。
五、申报方式
市内各区县文艺创作主体根据作品类别,通过当地党委宣传部向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分类申报。
市级和市外的文艺创作主体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市作协进行分类申报。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申报渠道。
六、申报起止日期
即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朱 茜,63895032;
广播电视类:杨松辉,67705208;
舞台艺术类:胡佳渝,63613992;
音 乐 类:舒 丹,67113951;
美 术 类:谭薇薇,67726892;
文 学 类:陈 梅,63302762。
2022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
广播电视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广播电视类资助项目应为近两年创作的电视剧剧本项目和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拍摄制作项目,首播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机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2.对申报项目享有申报各类奖项的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两份。
2.《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表格附后)
3.申报电视剧剧本资助和拍摄制作类资助,原则上须是已完成项目。申报电视剧剧本资助项目须提交剧本完成稿(可提交电子文档)并已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申报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拍摄制作项目须提交成品光碟(也可采用优盘)、发行许可证、播出合同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说明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参投的项目还需提供拥有评选权的书面证明材料。
4.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5.所有参评材料word版或扫描件电子版(视频资料除外)须打包发送至94665155@qq.com。
申报项目须按2、3、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10套,并与资料1一并于2022年3月18日前快递寄到或送达到指定地址。联系人及地址如下:
联系人:杨松辉
电 话:67705208
邮 箱:94665155@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山顶总部基地41栋市文化旅游委312室
邮 编:401123
2022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
舞台艺术类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文艺院团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应符合《重庆市市级文艺院团舞台艺术精品创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非市级文艺院团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舞台艺术类资助项目应为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2.非市级文艺院团的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或已首演但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曾获得往年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若进行重大修改提高,可申请给予滚动资助。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保证可在获得资助两年内完成创作、举行首演,并通过结项验收。
3.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机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4)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资料
(一)市级文艺院团申报按照《重庆市市级文艺院团舞台艺术精品创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提交资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二)非市级文艺院团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3.《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表格附后)
4.剧本纸质件(A4规格)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说明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申请滚动资助的项目,须提交详细的修改打磨方案;
5.改编的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申报项目须按3、4、5的顺序分别装订成10套,并于与资料1、2一并于2022年3月18日前快递寄到或送达到指定地址。联系人及地址如下:
联系人:胡佳渝
电 话:63613992
邮 箱:305548401@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4号市艺术创作中心
邮 编: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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