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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级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2-25 1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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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级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各级文化馆工作情况,为做好全省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现将《贵州省市、县级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市、县级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贵州省市、县级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方案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贵州省市、县级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

  工作方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各级文化馆工作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此次全省文化馆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发挥评估定级工作对文化馆建设、管理与服务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文化馆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文化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组织

  为加强对评估定级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了贵州省第五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分管领导牵头,主要业务处室负责,贵州省第五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副研究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专家、领导担任。专家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项评估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完成全省文化馆评估工作;参加统一培训,认真学习评估文件,掌握和熟悉评估标准,明确评估目标,积极推动全省文化馆事业发展。

  三、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地市级、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附件2),评估的数据除明确注明需采用的数据外,其余均以2019年累计数据或2019年12月最新数据为准。

  四、评估方式

  全省9个市(州)、县(市、区、特区)文化馆按地区分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具体划分如下:

  (一)第一评估工作组: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

  (二)第二评估工作组:遵义市、铜仁市、毕节市

  (三)第三评估工作组:贵阳市、黔东南州、黔南州

  评估工作组成员应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坚持原则,从严掌握,负责对市(州)、县(市、区、特区)级文化馆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定级名单报文化和旅游部专家评估组审核。

  五、评估时间及安排

  (一)2020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级文化馆按照评估定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将数据录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登录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http://www.cpcca.org.cn,点击进入“文化馆评估”栏目,系统9月30日上线),组织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电子问卷9月30日上线)。

  (二)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市、州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三)2020年10月中旬,召开全省第五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培训会。

  (四)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专家小组对市(州)、县(市、区、特区)级文化馆进行实地及线上评估,每个市、州随机抽取30%的文化馆开展实地评估(其中市、州级馆必须参加实地评估),其余70%的县级文化馆进行线上评估。

  (五)2020年12月20日前,各专家小组提交本组评估报告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六)2020年12月31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贵州省第五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总结及评估定级结果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六、评估要求

  全省各级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的,由所属地文化馆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本次评估采取实地评估和线上评估两种方式:

  (一)评估方式

  1.实地评估

  (1)召开会议,听取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和文化馆自评情况介绍。

  (2)查阅资料,结合实物、图片等逐项对照检查。

  (3)实地察看场馆面积、设施设备等,并对场馆面积、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核实。

  (4)以座谈会形式与文化馆干部、职工座谈,对文化馆的管理、开展工作情况及社会评价等进行了解(参加座谈会的人员,由专家小组临时随机确定)。

  (5)评分。召开专家小组会议,对照评估标准和细则逐项进行讨论,统一形成小组基本意见。同时对参评文化馆逐项量化评分和汇总。

  (6)情况反馈。在市、州召开反馈会议,由专家小组组长反馈参评文化馆的初步评估意见。

  2.线上评估

  (1)通过评估系统进行线上评估,线上核实填报数据。

  (2)专家小组评分。

  (3)以电子版方式反馈参评文化馆的初步评估意见。

  (二)完成评估报告

  1.各专家小组完成本组所有评估工作后,形成小组评估报告,对本组参评单位提出初评意见及建议达标级别,不达标的需提出不达标原因。由专家小组组长签字后在实地评估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2.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家小组组长会议,对各专家小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定级名单,形成评估总结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三)评估工作纪律

  1.专家小组成员要熟悉文化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始终维护评估工作严肃性。自觉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严禁收受礼品或现金。

  2.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评估工作安全。

  3.专家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协作。讨论时畅所欲言,积极发表个人意见,作出决定时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评估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精简评估材料,凡是有电子版的均无需提供纸质资料,避免过度留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5.评估工作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本组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

  七、加强领导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定级工作,加强领导,本着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审核,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为评估工作和专家评估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附件1-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附件2-县级(县级市、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fwhly/202011/t20201118_65290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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