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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遴选“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的通知

  • 时间:2022-02-25 1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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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高等院校,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黔文旅发〔2021〕49)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拟开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以下简称“研培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及相关非遗企业(含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工坊、产教融合培育型企业、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本科高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有非遗相关专业学科,或开设有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的相关特色课程,能培养传统技艺等非遗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较强的非遗(尤其是传统技艺)相关领域理论、技术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

  (3)具有实施研培计划的教学和实践场地、设施设备和后勤保障能力;

  (4)能组建不少于5人的研培工作团队,且研培基地主持人(研培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非遗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成果突出、挖掘和传承发展方面有较大贡献。

  (5)研培团队成员应参与过非遗及相关领域研究课题、学术理论交流,参与非遗文创产品研究和研发工作,积极推动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提高材料处理水平。研培团队至少要有1名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2.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有非遗相关专业,或开设非遗特色课程以及相对应的教学实践经验,能培养传统技艺等非遗领域技术技能人才;

  (2)具有实施研培计划的教学和实践场地、设施设备和后勤保障能力;

  (3)能组建不少于5人的研培工作团队,且研培基地主持人(研培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非遗研修培训方面实践成果突出,或指导学生在非遗及相关领域比赛中获省级以上优秀奖,在保护和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等方面上有较大贡献;

  (4)研培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强的非遗项目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能有效指导非遗项目传承人群实践学习,积极协助非遗企业实践培训,参与非遗产品开发和技艺改造。研培团队至少要有1名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3.非遗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环境优良,有开展与培训相关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财务管理规范;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对行业发展有带头作用,传承有序,涌现一些后继人才;

  (3)具有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传承发展潜力较好的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4)至少有1名以上国家级或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企业长期服务;

  (5)在非遗生产经营中坚持非遗核心技艺的保护传承,积极开展公益性的教育、培训,配合开展非遗展示展演等活动;

  (6)通过培训,能够带动周边地区群众就业,吸纳低收入人群参与生产经营,促进乡村振兴,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及非遗企业向所在地文旅部门提出申请,经文旅部门初步考察论证之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内各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及相关院校推荐申报的“研培基地”进行评审论证,出具论证意见。

  (三)结合专家组论证意见,经相关程序研究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院校、非遗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评选出来的“研培基地”下文公布,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研培基地是非遗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拓展研培领域,提升研培质量,帮助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不断扩大传承人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培基地”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确保推荐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可以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重把对当地非遗保护传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非遗企业推荐上来。组织填报《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申请书(非遗企业)》(详见附件2)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详细具体,同《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并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箱:fyc5233@126.com

  (三)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相关院校,填报《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申请书(院校)》(详见附件1),于2月20日前发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箱:fyc5233@126.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吕飞  

  电  话:0851—85575233 13885107955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州金融城二期N1栋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410室

   

  附件:

  附件1.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基地申报书(院校).doc

  附件2.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基地申报书(非遗企业).doc

  附件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汇总表.doc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fwzwhyc/202201/t20220128_72442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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