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有效保护和传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黔文发〔2014〕121号)的规定,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20〕25号)要求,经各地申报、资格审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07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我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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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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