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开展了2021年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县)验收认定工作,确定了2021年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二、林芝市巴宜区
三、林芝市工布江达县
四、阿里地区普兰县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3号
电子邮箱:xzlfwghc@163.com
联系电话:0891-6578582
原文链接:http://lyfzt.xizang.gov.cn/zwgk_69/tzgg/202112/t20211230_277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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