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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三号)

  • 时间:2022-02-25 1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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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1月15日以来进入宁夏的所有人员(含外地来宁人员和本地外出人员),都必须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并接受健康筛查。

  二、外省来宁人员和广大市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湖北武汉市等疫区来(返)宁人员,予以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其他省区来(返)宁人员应主动居家隔离,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信息,隔离期间不访亲、不走友、不与外人接触,隔离满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三、大型商场、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洁消毒,特别要对卫生间、洗漱间及电梯、楼道等楼宇公共设施定时清洁消毒。

  四、加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组)的管理,实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查验措施。

  五、强化各市、县(区)疫情防控信息的共享,对密切接触者及外省来(返)宁人员要及时互通信息,随时掌握情况。

  六、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倡导群众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出门自觉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等,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请广大市民(村民)尽可能减少出行,尽可能不聚餐聚会、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心态。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hhlyt.nx.gov.cn/content_t.jsp?id=5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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