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公示,确定塔城地区塔城独秀大酒店、阿勒泰地区青河海悦酒店、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正方圆酒店、哈密市哈密环球大酒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新东归宾馆、喀什地区泽普金湖杨酒店共6家饭店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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