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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开展古籍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 时间:2022-03-02 2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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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贵州省古籍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开展古籍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贵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为统领,严格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加强文物和古籍保护研究利用”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古籍普查登记为基础,以保护修复、资源利用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贵州省古籍保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  欣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副组长:虞奇勇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张少华  省图书馆党委书记

  彭  银  省图书馆馆长

  李慕龙  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二级调研员

  杨  敏  省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副处长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黄  琴  省图书馆省古籍保护中心主任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各市(州)图书馆馆长

  有关古籍收藏单位负责人

    (二)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省古籍保护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处理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古籍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图书馆(贵州省古籍保护中心),彭银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古籍保护各项具体事宜。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开展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复核工作

  1.贵州省3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2.贵州省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开展督查核实工作,指导督查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省图书馆

  责任单位:荔波县档案馆、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

    完成时限:2022年上半年

    (二)开展基层公共图书馆古籍存藏情况摸底

  1.对地市级及以下公共图书馆古籍存藏情况开展摸底排查。

  2.督促各馆加强古籍库房等管理,改善古籍存藏现状,确保所藏古籍实体安全。

  3.对确不具备古籍存藏条件和无能力保护好现有古籍的图书馆,在不改变古籍原有权属条件下,协调将其古籍转移至具备保护条件的上级公共图书馆代为妥善保管。

  牵头单位:省图书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级公共图书馆

    完成时限:2022年上半年

    (三)推进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

  1.按照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研究制定的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对省级公共图书馆等古籍收藏单位开展馆藏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
    2.规范古籍定级、建档、备案等流程,促进古籍保护与文物保护科学、规范对接,将古籍保护有效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争取相关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省图书馆、省图书馆学会

  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公共事业机构等古籍收藏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底

    (四)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1.完善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机制,建立评审制度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

  2.切实发挥省古籍保护中心作用,指导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完善本单位古籍保护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省图书馆

  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级公共图书馆  

  完成时限:长期

  (五)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珍贵古籍修复

  1.积极拓展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渠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

  2.充分发挥“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专业人才,努力构建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与我省古籍保护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高、创新力强、结构稳定的高素质古籍保护人才队伍。

  3.鼓励图书馆、文博单位和档案馆等古籍收藏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提升对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修复能力,制定实施古籍修复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验收标准。  

  牵头单位:省图书馆

  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级公共图书馆  

  完成时限:长期

  (六)加大古籍数字化建设力度

  1.鼓励和支持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馆藏古籍文献数字化建设工作,搭建古籍数字资源平台,揭示发布古籍数字资源。

  2.鼓励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图书馆与其他机构之间开展古籍数字化合作,实现古籍数字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读者和用户的需求。

  3.丰富和完善“贵州省图书馆馆藏古籍文献资源内容发布与知识服务大数据平台”的内容和功能,加强古籍再生性保护,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省图书馆

    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级公共图书馆

    完成时限:长期

    (七)加强古籍活化利用和宣传推广

  1.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关结合的方式,开展古籍展览、讲座、互动体验等活动,加大古籍保护宣传力度,让古籍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鼓励古籍收藏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开发推广古籍类文创产品。

  牵头单位:省图书馆

    责任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级公共图书馆

    完成时限:长期

    (八)进一步完善机制,发挥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1.协调有关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和指导我省古籍保护工作,进一步充实贵州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队伍。

  2.规范和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咨询、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推进古籍保护工作全面、科学、规范开展。

  牵头单位:省图书馆

    落实部门:省古籍保护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中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加快推进古籍保护重点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和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古籍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压紧压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贵州省图书馆作为贵州省古籍保护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责,统筹谋划,科学调度好各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落实保障经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07〕6号)和贵州省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10号)文件精神,由各级财政提供古籍保护工作经费保障。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xx/fwhly/202202/t20220228_72773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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