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农家乐舆情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国外农家乐 > 正文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公布

  • 时间:2022-04-14 01:18:48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4月10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六十三号公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在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该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规划布局、合理设立、总分馆制建设以及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职责。政府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定期开展读者需求调查,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提供学术研讨等特色服务。明确了各级政府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推进全民阅读,明确每年第二季度为书香安徽阅读季,每年9月为江淮读书月。《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运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扩大服务覆盖面。县、乡、村图书馆(室)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者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运营。(郜磊)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ah/202204/t20220411_93238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家乐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家乐舆情网 njl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