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艺发〔2022〕48号)整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至10月举办。为做好我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鼓励本地文艺团体和个人申报,确保宣传动员全域覆盖。
二、申报主题
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1.推荐作品。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10月在北京市举办。请各市各单位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在本地区(系统)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各市(系统、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推荐单位须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材料须由各市各单位汇总排序统一报送,并负责将推荐作品图片及除原作以外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4月24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逾期报送视为无效申报,同时报送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2.作品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邀请参展作品创作时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2)申报作品尺寸及其他要求:
a.邀请和推荐作品不限尺寸,特殊情况由艺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b.征集作品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
(a)绘画作品须装裱、装框,装框后作品尺寸不超过300×300cm。
(b)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c.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
(二)申报《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1.推荐作品。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10月在天津市举办。请各市各单位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在本地区(系统)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各市(系统、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件。推荐单位须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材料须由各市各单位汇总排序统一报送,并负责将推荐作品图片及除原作以外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4月24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逾期报送视为无效申报,同时报送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推荐作品”。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2.作品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邀请参展作品创作时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参加过各级各类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3)申报作品尺寸及其他要求:
a.邀请和推荐作品不限尺寸,特殊情况由艺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b.征集作品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
(a)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张),以竖式为宜。
(b)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136×34cm(四尺对裁),要求提供作品印屏,须附印边款两枚。
c.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
(三)申报《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1.推荐作品。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将于2022年9月—10月在河北省举办。请各市各单位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在本地区(系统)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各市(系统、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幅(组)。推荐单位须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和《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由各市各单位汇总排序于2022年5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除原作以外材料一式三份),逾期报送视为无效申报,并将上述材料及作品图片发送至邮箱:gxwhty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推荐作品及推荐单位名称。
所有入选作品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提交至展览办公室(截止日期和收件邮箱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2.作品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作品(邀请参展作品创作时间可以适当放宽),参加过各级各类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幅(组)作品。
(2)其他要求:
a.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4至8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b.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
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c.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B以内。
四、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征稿启事或相关协议实现。
(六)广西艺术学院、桂林旅游学院属于共建单位,请自行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联系人:张兰、文宁,电话:0771—5628248、0771—5626382,邮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24号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2.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3.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4.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5.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6.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7.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展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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