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和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有效实施行政处罚,统一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的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厅门户网站(http://whly.gd.gov.cn/)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执法监督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编:51008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l_gdwltzfjdc@gd.gov.cn;
三、通过传真发送至:020-37803883。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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