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在邕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事管发〔2020〕46号)文件精神,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对南宁市民主路13-1号土地(现为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8号)进行分宗,现将该土地分宗情况予以公示:
一、分宗前用地情况
宗地位于南宁市民主路13-1号,现为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8号。土地证号:南宁国用(1997)字第412529号,面积62790.98平方米,土地使用人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土地用途为办公、住宅,使用类型为划拨。
二、分宗后用地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机关办公区3225.19平方米,土地用途变更为机关团体用地,并根据《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在邕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桂事管理发〔2020〕46号)划转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机关住宅区14688.49平方米,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保留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剩余44877.30平方米,土地用途保留为机关团体、住宅用地,保留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公示时间、方式及意见反馈
公示期从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本公示将在土地分宗区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lt.gxzf.gov.cn/)同时发布。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5月20日前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思贤办公区(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联系人及电话:黄英杰,0771-5632139)。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厅将依法进行土地分宗后续工作。
附件:土地测绘示意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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