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落实《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工作任务,扩大冰雪旅游产品优质供给,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083—2021)标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经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综合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滑雪旅游度假地、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滑雪旅游度假地达到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991-8889303
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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