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直播、参与打赏,近期市场管理司在有关部门组织下,积极研究出台行业政策。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禁止网络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实后应按规定办理退款。文件要求压实各方责任,指导网站平台健全账号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管理、违规处置等制度;督促经纪机构依法开展网络直播组织、制作、营销等活动;教育引导网络主播提升合规意识和综合素质。同时,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进行直播谋利的违规账号从严处置,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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