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的通知
辽文旅办发〔2022〕32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实施工作规程》和《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业标准,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引导旅游民宿健康发展,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全省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定丙级的旅游民宿应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按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等。
二、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和旅游民宿等级申请材料后,对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资料审核。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由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派两名评定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打分表、检查报告等结果。
三、现场检查结束后,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认定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后,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牌。
四、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指导,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培育、推荐一批等级旅游民宿,引导旅游民宿行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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