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家公馆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2〕4号
辽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报请彭家公馆屋面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审批的请示》(辽市文旅广电字〔2022〕12号)(行政许可事项编号210000000000-00016800600Y-20220505100025654)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暂不同意彭家公馆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在进行工程方案设计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场勘察不够详细,工程性质定位不准,工程范围过大,保护措施不具体,未落实省文物局立项批复意见中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的要求。
(二)现场勘察应与研究相结合。全面准确评估建筑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特别是建筑特点的勘察应准确。该建筑不是“东北地区四合院建筑的典型”,也不是北方民居,是传统建筑与近代建筑相结合的建筑,是近代官宦建筑,其主体建筑梁架为“人”字,门窗及装饰都是近现代的风格。该建筑艺术价值突出,应从建筑整体特点、木雕、砖雕装饰、彩绘等进行详细的评估。文化价值评估不准确,应对建筑本身的文化价值进行评估,而不是对彭贤本人进行评价。
(三)现场勘察不详细。文本中“因现屋面正脊弯曲变形,北坡屋面凹陷,所以扶脊木、脊檩、金檩等构件有糟朽残破隐患”、“根据屋面渗漏的现状分析,椽望等木基层构件应有糟朽的现象发生”、“门房南侧歪闪的修缮方案需要待施工开挖后,根据现场二次勘察情况进行确认”。方案中未见漏雨、糟朽、墙体严重歪闪的照片,勘查结果推测较多。文本描述不准确,如“现西厢房屋面防水卷材老化,屋面渗漏问题严重,披水砖和檐口青砖灰缝松散、脱落”,与现状不符,未见严重渗雨,只是室内在调处有潮湿现象;勘察结论“彭家公馆建筑群内各建筑,包括门房、影壁、倒座房、西厢房、东厢房、垂花门、西配房、东配房、正房及东西耳房、后罩房、花厅保存状况不佳,屋面、木基层、墙体等部位都存在较大结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文物本体安全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部分建筑已成危房,对文物建筑原貌损毁严重”依据不充分。应进一步核准确实需要挑顶维修建筑,进一步完善残损量化标注,部分实测图缺乏残损位置、范围等量化数据标注。
(四)病害原因不详细。应对历次维修的工艺、材料进行评估,总结经验选择适合的工艺做法和材料,如:东西厢房囤顶屋面,现改为防水卷材,原始做法与新防水卷材那个更适合,应进行评估;病害原因简单归为缺少足够的日常保养维护,不具体,是材料问题还是工艺问题,及当地气候对建筑的影响应具体分析。文本中后期不当维修,“如在之前的屋顶修缮过程中改变了原有传统的灰泥苫背,采用了民居中常用的焦渣背,尽管降低了总体造价、提升了苫背刚度,但焦渣背不是很适合坡顶建筑,同时具有较强的保水性,极易造成底部木望板的糟朽”,未勘察哪栋建筑是焦渣背,焦渣背不是提升苫背刚度,而是减轻屋顶荷载。
(五)工程性质定位不准,范围过大。文本中“本次保护工程的保护性质为文物本体保护工程”,没有明确工程性质,是全面修缮还是局部维修或日常养护;工程范围包括彭家公馆门房、影壁、倒座房、西厢房、东厢房、垂花门、西配房、东配房、正房及东西耳房、后罩房、花厅。许多建筑都是屋面除草、局部换瓦,修补夹垄灰,应是日常养护工程;后罩房还包括油饰工程,但未对油饰现状进行详细勘察,其清理除铲木门窗、窗榻板表面旧油皮,按原色调重做油饰等保护措施依据不足;影背的正立面要剔补墙面18.8m2不合理,应改为择砌;对挑顶建筑,需在屋面揭露后,详查屋面苫背等材料和做法,补充完善相应的维修设计做法;局部基础加固材料,应采用灰土桩加固。整体上看,建筑群保护重点应为解决屋面防水问题和部分建筑局部整修。
(六)规范文本。规范文字描述、照片及图纸绘制和图纸重点表达,科学设置图纸比例,规范图纸线型。大样图比例过小,反映不出节点,补充现状勘察门房和后罩房现状图纸;剖面图中缺少檩、枋、立柱等细部尺寸,应完善尺寸标注;平面图中应绘制地面铺装并标注尺寸;描述顺序较乱,(见文本11页)一会后罩房、一会倒座房。项目概算名称应与文物保护工程名称一致。
三、新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尽快履行报批手续。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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