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责任,以“四个确保”为抓手,切实推进全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工作稳步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鹤岗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文体广电旅联发〔2022〕3号)文件。按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疫情防控、安全防范进行督导和监管,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标准,精细编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指南手册》等相关培训资料,细化完善相关申请表单及材料模板,为确保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同时,加强对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于2022年5月13日,组织召开由全市各县(区)级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试行)》工作培训会议,围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学习培训,确保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双减工作”的沉稳落地。
做好档案移交,确保调研全面掌握。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积极组织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与教育部门开展原教育部门批准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案卷的移交工作。督导各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深入开展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调研摸排,全面掌握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状态和底数,开展常态化监管。
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群众广泛知晓。在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市级媒体宣传的同时,组织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作推送《关于受理鹤岗市县(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的公告》,在各县(区)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积极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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