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文化文物及旅游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1〕135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2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教〔2022〕14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2省级文化旅游类资金的通知》(皖财教〔2022〕257号),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省级文化文物及旅游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
1.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戏剧创作孵化计划入选项目补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特色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重大品牌活动、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升、名师传戏工程入选项目等。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1)主要用于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补助标准,对我省现有620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补助;(2)用于2022年安排的省级非遗保护项目48个(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
3.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含凌家滩)。(1)主要用于省保单位抢险加固、日常维护及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文物保护员)等,每处省保单位补助1.5万元;(2)用于2022年安排的省级文物保护项目54个(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
4.省级旅游发展资金。(1)旅游帮扶资金。补助原33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23个革命老区贫困县和10个对口扶贫点;(2)《若干政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四级联建”90个特色旅游名镇奖励和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金、银、铜奖的一次性奖补;(3)双微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各地推动双微改造工作。
5.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1)用于“最美皖南”、“欢乐沿江”、“休闲皖中”、“红色大别山”、“传奇皖北”、“风情淮河”等六大特色板块宣传推广活动;(2)用于我厅重点工作补助。主要用于“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美食评选和宣传推广、游安徽APP产品建设和宣传、本市2022年度重点创新宣传推广活动等;(3)对2021年中外文化创意产业安徽发展大会予以奖补。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项目单位按照《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财绩〔2018〕389号)相关规定,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我厅业务主管处室备案。
四、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奖补相关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财务处反馈(联系人:曹璇,电话:0551-63609675)。
附件:1.2022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及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2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含凌家滩)分配表
4.2022年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分配表
5.2022年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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