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22]39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2021年度辽宁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评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等环节的基础上,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非遗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省4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最终评估。现将结果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
联系电话:024-24865730
电子邮箱:lnfy2013@126.com
受理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附件:辽宁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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