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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的通知

  • 时间:2022-06-11 14: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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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文旅发[2022]0029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全市旅行社企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本市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本着从简从速的原则,特制定《关于本市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操作细则》,明确此次保证金调整将采取市区两级操作流程并细化了申请对象、简化了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符合下列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采取市区两级受理

    (一)对于自2020年2月7日以来已完成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可向所在区文化旅游局申请暂退比例从80%提高至100%。

    (二)对于首次申请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旅行社可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三(三)对于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向许可部门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完成此次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当在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本市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操作细则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06月08日

    (联系人:潘晓艳 联系电话:23118156)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本市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操作细则.docx


原文链接:http://whlyj.sh.gov.cn/jqxxgk/20220610/16b2f41f5b2642cdb9aa0267160922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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