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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时间:2022-06-16 0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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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文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确保各类文物安全和正常的文物管理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影响文物管理秩序的案(事)件。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发生文物被盗、被毁、破坏、丢失的,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以及展览展示活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牢固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警、整改,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2.依法处置: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及处置工作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属地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突发事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区突发事件。

  4.快速反应:应建立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置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副总指挥,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物安全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文物安全监督处处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响应活动,下达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汇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各相关处室工作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根据突发事件上报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负责处置因自然因素导致不可移动文物倒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除革命文物外)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的自然、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新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的突发事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博物馆与革命文物工作处负责处置文物收藏单位陈列展览及馆藏文物保管、修复、复制、拓印、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革命文物被破坏、损毁等突发事件。

  4.文物管理处负责处置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5.文物安全监督处负责处置因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被盗、被抢、被破坏、火灾等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6.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处置涉及文物行政违法等突发事件。

  7.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8.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程序,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应急预案作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文博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理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设施,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保证消防、救援通道的畅通;博物馆和文物开放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主要出入口和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4.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文物开放单位及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5.文物外事、外展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破坏、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1.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报国家文物局。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地(州、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地(州、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各文博单位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通过110、119、120等常用报警电话报警,并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续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并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向国家文物局报告。事态严重或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2)真实。报送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客观。

  (3)全面。报送信息应当多角度、多侧面,全面反映突发事件。

  2.报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文物受损情况。

  (3)突发事件原因分析。

  (4)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随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指挥和处置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事发地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全力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立即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国家文物局。

  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各相关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应急处置状态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要保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工具全部开通,各类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到位。

  2.各文博单位应急机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以应对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应急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文物行政部门。

  (五)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一)各文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后果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文物行政部门。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对于需要新建或提升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可优先列入工作计划。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及信息传输设备,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文博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三)人员保障。各文博单位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值班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文物被盗、被毁、流失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wlt.xinjiang.gov.cn/wlt/tzgg/202206/720651591a81434fb13f3c93e8720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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