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杉松山城城墙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16号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哈达村民居修缮工程等三项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杉松山城城墙抢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方案本着“修旧如旧”说法不妥,应改为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文物修缮工程是保护工程,不存在文物影响评估,应删除方案中“2.5文物影响评估”。准确定位工程性质,两段墙体病害主要是坍塌、鼓闪、开裂,虽有抢险内容,但技术措施是采用原材料、原工艺的归安等,属于修缮工程。
(二)现状残损量基本是总量,应尽量细化到残损部位。从设计立面图分析,整体归安的石料偏多,要根据实际情况复核和确认,进一步细化方案设计。墙体归安做法中明确提出了“归安量以现有散落坍塌石块为准,严禁另取石块”,而在文本现状勘察和设计说明中均未体现现有墙体周边坍塌散落石块量的评估及量化标注内容,导致设计图纸中墙体归安缺乏准确性,应补充相关内容和细化设计图纸。
(三)方案的文字说明应与现状勘察报告中文字相对应,如针对现状勘察中温度、沉降、冻融、根劈导致的裂缝等病害,应有相对应的保护措施。进一步规范图纸绘制,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墙体立面图,不能采用图例符号示意。核定设计概算,所有归安等石质用材为原散落石材,成本应只计算收集、整理、安装费用。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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