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的通知》,现将2021年全国特级导游考评拟获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2年3月18日至24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416
电子邮箱:ldc@mct.gov.cn
特此通知。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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