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名称 | 刘某驹 | |
当事人类别 | 自然人 | ||
身份证号码 | 120102XXXXXXXXXXXX | ||
案由信息 | 案由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
违则条款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 ||
罚则条款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决定信息 | 决定书文号 | (津)文综罚字〔2022〕F-000018号 | |
决定日期 | 2022年4月24日 | ||
决定类型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618 | ||
执法主体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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