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出本市第五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征求各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旅行社在北京市范围内设立分社备案实施告知承诺办理。现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告知承诺办理的概念与原则
(一)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实施告知承诺办理,是指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相关法规规定的设立分社条件,向分社所在地的区级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服务部门形式审查后,直接做出备案决定的办理方式。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申请人是指申请设立分社的旅行社,所称区级审批服务部门是指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二)实施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的告知承诺办理,遵循依法申请、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便捷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履行告知与承诺义务
(三)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要求,制定并公布统一的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告知承诺办理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四)区级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标准编制、修订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对应的《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在各自辖区内推进落实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的告知承诺办理。
(五)区级审批服务部门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2.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
3.审批服务部门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审查方式 ;
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审批服务部门告知内容,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承诺已完全知晓区级审批服务部门的告知事项,愿意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承诺书归入审批服务部门档案,承诺内容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请人应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明显与承诺不符的将被视同为“提交虚假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签名(盖章)均系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愿和亲自签署、用印,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已知晓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且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4.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惩戒后果。
(七)申请人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提出申请。区级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书要求的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0.5个工作日内审批通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旅行社设立分社取得《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后三个月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履诺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发现未履行承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九)后续监管及信用修复问题,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供申请人维权服务渠道,区级文化和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立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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