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重大要求,大力宣传和推介海东丰厚的文化旅游资源,讲好“大美青海·醉美海东”故事,着眼客源市场策划、设计、发布一批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调动省内外旅行社组团游海东的积极性,增强旅游消费活力,提升“彩陶故里·拉面之乡·青绣之源·醉美海东”金名片的影响力,推动海东市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旅游富民效应,增强民生福祉,为“五个新海东”建设贡献文旅力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凡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法人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许可证,组织境内外旅游团队来海东旅游的单位。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单次奖
(一)组团旅游人数奖
1.一次性组织市内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起团)来海东市旅游,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A级景区),奖励组团单位5元/人。
2.一次性组织市内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起团)来海东市旅游,游览1个收费景区(A级景区)并安排在海东市住宿1晚,奖励组团单位10元/人;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A级景区)并安排住宿海东市,奖励组团单位15元/人。
(二)特定交通方式补助奖
1.包机奖
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包机或切位包机来海东市旅游,人数在50人/架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A级景区)、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人数奖”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50元/人。
2.专列奖
(1)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包车(火车)来海东市旅游,人数在400人以上游览1个收费景区(A级景区),每列奖励5000元。
(2)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包车(火车)来海东市旅游,人数在400人以上游览1个收费景区(A级景区),并安排在海东市住宿1晚,每列奖励10000元。
(3)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包车(火车)来海东市旅游,人数在400人以上且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A级景区),并安排在海东市住宿1晚,每列奖励15000元。
(专列不再享受“组团旅游人数奖”)。
3.自驾游奖
一次性组织市外自驾游团6辆以上(含6辆),每辆4人以上(含4人)来海东市旅游,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A级景区)、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人数奖”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300元/辆。
二、年度奖
(一)年度特定团队奖
市内外研学团体组织来海东市开展研学游活动,全年累计组织1000人以上,在享受“单次奖”相关条款的奖励基础上,年终一次性奖励活动组织方10000元。
(二)年度排名奖
对组团单位当年组织游客来海东市旅游人数累计达到2000人以上的进行排名,奖励前6名。设一等奖1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三等奖3名,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
(三)年度旅游线路产品创新奖
鼓励市内外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精心谋划和包装海东市旅游资源,设计旅游线路,推介旅游产品,引爆旅游景区成为网红景区(网红旅游线路)或旅游打卡目的地者,可获得海东市旅游线路产品创新奖,设创新奖励奖4名,每项奖励5000元。
(四)年度“醉美海东文旅宣传推荐官”奖
为宣传推荐海东文旅资源,招募“醉美海东文旅宣传推荐官”,鼓励个人利用新媒体、短视频等平台,正面宣传海东文旅资源,年终根据宣传视频数量、质量、点赞阅读量,评选4名“醉美海东推荐官达人”,给予授牌及每人10000元的奖励。
第三条 申报认定办法
(一)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向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提出申请,分别填报《旅行社团来海东旅游报备表》《“单次奖”申请表》《“年度特定团队奖”申请表》《“旅游线路产品创新奖”申请表》《“醉美海东文旅宣传推荐官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审核无误后进行奖励。
(二)“单次奖”实行一团一奖、按月结算。“年度奖”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在次年1月31日前汇总审核,兑现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在“本级财政”中列支,由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统一负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码下载以下附件材料
附件:海东市鼓励组织引进市内外旅游团体来海东旅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1.来海东旅游报备表
2.“单次奖”申请表
3.“年度特定团队奖”申请表
4.“旅游线路产品创新奖”申请表
5.“醉美海东文旅宣传推荐官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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