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委属执法机构: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司发〔2021〕20号)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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