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关于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有利于培育壮大甘肃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有利于推动各民族了解甘肃多元历史文化、多类自然风光、多种民族风情,领悟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挖掘、整理、开发甘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遗址遗迹、活态遗产等,提升旅游发展的文化内涵。鼓励全省各地联手打造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培育壮大具有甘肃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推动健康养生等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不断发展旅游新业态。在民族地区集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充分发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发展集聚区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梁贵平罗赟鹏张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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