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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报道:“禁渔特护期不能趁鱼之危”

  • 时间:2022-09-09 00: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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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先宏 通讯员 徐雯

  长江汛期反枯,沿江部分滩涂出现水荡,形成“天然鱼塘”。长江10年禁渔进入“特护期”。

  9月7日,武汉市组织农业、公安等部门开展市、区同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沿江滩涂水荡巡查监管,依法打击、整治违法捕捞和违法违规垂钓。

  上午9时,执法力量在武汉渔政码头集结,执法巡逻艇顺江而下。

  二七长江大桥武昌桥头下,多人在此垂钓。执法人员靠岸宣传,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垂钓合规,多竿多钩垂钓违规,一名多钩垂钓者被教育劝离。

  青山江滩公园西北100米处,发现一人多竿多钩垂钓者,执法人员进行警告性劝离。

  当天,由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执法人员组成的行动专班,重点巡查长江天兴洲、东荆河口、龙口闸、江南泵站、东湖泵站等水域滩涂。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执法艇10艘,执法车辆100余台次,排查滩涂水荡40余个,处理违规垂钓60余起,清理废弃网具5条,收缴无主地笼2套,放生渔获物约10公斤,现场发放禁捕宣传资料300余份。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黄兆祥说,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目的是防止枯水期长江滩涂水荡出现聚集性非法捕捞,以及违规违法垂钓行为,进一步巩固武汉长江禁渔成果。

  正常年份,长江10月才进入枯水期,此时汉口水位一般在21米左右,今年低至接近14米。长期低水位下,容易造成长江鱼群搁浅,滞留在局部小水坑内,带来涉水捕捞的风险隐患。

  “枯水期是长江鱼类最脆弱的时候,禁渔特护期不能趁鱼之危。”武汉市禁捕办负责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文高说,禁渔“特护期”要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形成“破窗效应”。在加强滩涂水荡巡查的同时,同步实施渔业资源救护,对大面积被困鱼群要及时组织转运放生;对因气候、水位等不适造成的死鱼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mtksn/202209/t20220908_4299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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