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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的通知

  • 时间:2022-09-29 2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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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激励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工作者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充分展现戏曲创新创造成果,中央宣传部文艺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拟于2022年11月至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前称为“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中央宣传部文艺局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演艺集团

  二、时间地点

  2022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具体举办时间可视疫情防控形势调整),湖北省武汉市。

  三、活动内容

  (一)展示近年来优秀创作成果。组织若干台戏曲优秀剧目(不含京剧、昆曲)集中展演,每台剧目演出1场。

  (二)举办专题研讨会。活动期间,拟围绕“新时代戏曲创作践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的做法、成就和经验”的主题,采取线下、线上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院团代表等开展研讨。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遴选基础上,报经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同意后,可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申报不超过3台剧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剧目应为2019年以来创作演出,具有良好观众口碑和市场号召力的戏曲完整大戏(时长90分钟以上)。可以是整理改编传统戏、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也可以是复排重排的产生过较大社会影响的优秀剧目。第一届、第二届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参演剧目不得再申报。

  申报剧目应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艺术本体,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反对大制作和豪华舞美。鼓励“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领衔参演。

  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剧目遴选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剧目严把政治关、思想关和艺术质量关。

  (三)申报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函1份(主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参演剧目申报表》1份。

  3.剧本、节目单、视频光盘(或U盘)各1份。请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剧本电子文档及视频网盘链接发至指定邮箱,视频分辨率在1080p以上。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津水路梅家山42号湖北戏曲艺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梅鹏程 13385289033

  电子邮箱:897755034@qq.com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安排

  (一)主办方组织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入选名单公示后印发。

  (二)主办方承担剧场场租,其他与演出相关费用由参演单位承担,主办方将参考地域远近给予适当补贴。在此基础上,请各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视实际情况给予参演单位相应演出补贴。

  (三)主办方将为参演单位颁发参演纪念牌和证书。

  (四)参演单位如届时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赴武汉演出,则以线上剧目视频展播的形式参演。

  特此通知。

  

  

   中央宣传部文艺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参演剧目申报表.docx


原文链接:http://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209/t20220928_936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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