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秋季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保持稳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22〕8号)安排,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
(一)做好技术培训和物资准备。对疫苗冷库、冰箱、冰柜开展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在集中免疫前,对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乡镇所工作人员等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加强科学免疫的宣传,确保免疫操作人员了解免疫程序、免疫剂量等要求,避免因免疫注射剂量过大或频次过高,造成疫苗浪费或发生免疫副反应。强化养殖者的防疫主体责任,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工作。
(二)切实做好强制免疫。严格按照《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切实做到“苗有效、注射实、剂量足、程序对”,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
(三)强化免疫效果评估和监测预警。免疫结束后,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进行补免。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病原学监测,做好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入场监测,全面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监测阳性结果报告和处置,消除疫情隐患。
(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加强对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监管,监督其按规定程序实施免疫,将强制免疫与检疫工作挂钩,未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者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拒绝实施免疫要依法处罚。严格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坚决杜绝“隔山出证”、“倒卖证章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相关场所监管力度,监督其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免疫、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
(五)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活畜禽运输车辆等,开展彻底清洗消毒,有效杀灭非洲猪瘟等病原微生物,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六)加强疫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实行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网格化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场、到户,并及时将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在辽宁省动物卫生信息追溯平台上更新。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全面开展排查,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生猪养殖中小规模场(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接到疫情线索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家乐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农家乐舆情网 njlyq.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