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农家乐舆情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人文情怀 > 正文

安徽省修订出台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

  • 时间:2022-10-12 01:05:24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农建发〔2022〕2号),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突出了部门的联动性、评价的针对性、结果的运用性,将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实行部门配合联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共同开展考评。省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负责评价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及建后管护等内容,省财政厅重点负责评价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管护资金落实等内容。

  二是突出分类考核评价。根据市级和县级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上承担职责、工作任务以及管理要求不同,对市县两级分类评价,分别设置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指标。市级评价侧重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管理、市级资金落实、日常调度推进等内容;县级评价侧重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综合的评价。同时,《实施细则》还完善了评价内容,调整增加了对建成面积贡献率、资金支出、国家督查情况和省领导重要批示情况等内容。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内容。同时,对获激励评价的市县,省财政厅按市级200万元、县级200万元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获激励市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64648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家乐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家乐舆情网 njl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