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农家乐舆情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农家乐动态 >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时间:2021-03-11 12:42:22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制定坚持依法、科学、公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以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和科学论证,正式向社会公布《目录》。

  《目录》所列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2019年,我国肉类、禽蛋、牛奶总产量分别达到7649万吨、3309万吨、3201万吨,肉类及禽蛋总产量连年位居世界第一。改革开放40年来,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总产值近3万亿元,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目录》公布为契机,抓紧组织学习贯彻,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apps/site/site/issue/nyyw/gndt/2020/06/01/1590970798006.html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家乐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家乐舆情网 njl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 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