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15日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8月1日经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筑牢动物防疫法律支撑,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区农业农村厅、区司法厅于2022年12月12日至14日通过腾讯会议和线上直播方式联合开展了2022年官方兽医培训暨西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西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宣贯培训。
培训邀请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专家和立法工作人员授课。为全区各级畜牧兽医工作者及畜禽养殖、屠宰、交易、运输从业人员正确理解掌握《条例》《办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全面做好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定点屠宰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奠定了良好基础。
全区在册官方兽医及7地市、74县(区)、685乡(镇)、部分村(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和养殖等从业人员近20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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