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明确提出要“加强放生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也要求“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那么山东在科学规范开展民间放流、维护水域生态安全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开展民间放流有哪些注意事项?
目前正在推动成立全国科学放鱼联盟
山东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副站长李鲁晶表示,民间放流是我国传统民俗,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民间放流属于我们常说的“放生”,亦属增殖放流范畴,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不科学的放流放生,可能造成外来水生物种的大规模入侵,给我国水域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从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近年来,我省也高度关注这一社会现象,在高质量做好公益放流的同时,在科学规范开展民间放流、维护水域生态安全方面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抓了四项工作:
一是搭建平台。主动顺应民间放流社会需求,建成13处集渔文化宣传、资源养护知识普及、休闲旅游、社会放流放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益放鱼台,依托公益放鱼台为民间放流提供永久性放鱼场所,供应健康增殖放流苗种,普及科学放鱼常识。
二是组建协会。日照、烟台、威海等6个市县先后成立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协会或放流协会,目前正在推动成立全国科学放鱼联盟。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为民间放流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了民间放流的组织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联防联控。注重加强与宗教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对宗教届放生活动的规范和引导,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向社会发放科学放生手册、科学放鱼手册1.5万册。
四是科普宣传。近年来,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云放鱼”等特色放鱼活动300余次,参与人数超过100万人次。同时,大力举办增殖放流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老年大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普及增殖放流法律法规及科学放鱼知识,科学放流放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不科学放流放生就是杀生
放流放生要依法依规、科学文明开展
李鲁晶介绍,增殖放流是一项生物工程,涉及水域生态安全。可以说,不科学放流放生就是杀生,只有依法依规、科学文明开展,才能好心办好事。民间放流要重点注意三点:
一要依法申报,接受监督。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开展。增殖放流前,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二要科学文明,确保效果。要遵循物种生活习性,严格执行相关增殖放流技术规范。一是物种要科学。放流物种应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目前,常见外来水生物种有:巴西龟、牛蛙、大菱鲆、罗非鱼、小龙虾、南美白对虾、食蚊鱼、革胡子鲶、福寿螺、淡水白鲳、清道夫、大鳄龟、小鳄龟、鳄雀鳝等;常见改良品种有:建鲤、福瑞鲤、异育银鲫、金鱼、锦鲤等。二是时间要科学。要根据物种生活习性选择适宜季节,淡水物种放流宜春季3月初至5月中旬,秋季宜9月底至11月底;海水物种要避开8月高温季节以及大风、大浪、中雨以上等天气。三是方式要科学。要尽可能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应到就近的“放鱼台”放流或采用滑道等设施放流,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等不文明放流方式。要简化放流活动程序,尽可能缩短放流等待时间。要及时收集整理放生活动产生的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维护好放流水域和周边环境。
三要依托平台,开展放流。增殖放流是一项技术含量非常高的生态工程,大家如果想放流的话,我们还是建议尽可能参加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益放流,比如刚才提到的云放鱼,以及放鱼日、放鱼节等活动,这些活动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放流的质量和效果都是有保障的;或者委托专业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在专业协会的科学指导下,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切实确保增殖放流效果及水域生态安全。